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方案适用于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张家港沙龙精密管业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东路518号
法人代表
严加彬
联系方式(手机)
13301560866
联系人
杨日升
联系方式(手机)
18962235767
所属行业
钢压延加工
生产周期
350天/年
成立时间
2004年4月
职工人数
217人
占地面积
68050平方米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工程概况
公司组建于2004年4月,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300余名,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生产各类冷拔精密无缝钢管。公司具有国内先进的制管工艺技术、制管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性能测试仪器等,各项装备配套齐全、先进。
污染物产生及其排放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图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
处理设施
排放途径和去向
生活污水排放口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氨氮(NH3-N)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总氮(以N计)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总磷(以P计)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动植物油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排放口
悬浮物
接管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
雨水排放口
悬浮物
/
厂区小河
雨水排放口
氨氮(NH3-N)
/
厂区小河
雨水排放口
石油类
/
厂区小河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
厂区小河
炉窑排放口
颗粒物
15米烟囱
有组织排放大气
炉窑排放口
二氧化硫
15米烟囱
有组织排放大气
炉窑排放口
氮氧化物
15米烟囱
有组织排放大气
酸雾吸收装置
硫酸雾
酸雾吸收净化塔
有组织排放大气
酸洗车间无组织硫酸雾
硫酸雾
/
无组织排放大气
厂 界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大气
轧钢车间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大气
自行监测概况
自行监测方式(在[]中打√表示)
[√ ]手工监测 [ ]自动监测 [ ]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
手工监测,采用[ ]自承担监测 [√ ]委托监测
自动监测,采用[ ]自运维 [ ]第三方运维
自承担监测情况
无
委托监测情况
手工监测委托苏州华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并签订了委托协议。该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人员素质精良,实验室环境优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公司现有员工40多名,其中中级职称 10人,初级职称 30人,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都具备环境监测系统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技术功底。实验室现拥有 1800平方米的固定使用场所,固定资产投入 1600余万元,其中仪器设备 1000余万元,主要有气质联用仪(美国赛默飞)、气相色谱仪(美国安捷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上海光谱)、离子色谱仪(青岛普仁)、原子荧光光度仪(北京海光)等。2018年 12月通过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取得资质认定合格证书(CMA201912050027),目前可开展环境(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和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检测能力 项目共计173项,检测能力共计243项。
未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说明
缺少监测人员[ ] 缺少资金[ ] 缺少实验室或相关配备[ ] 无相关培训机构[ ] 当地无可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 ] 认为没必要[ ] 其它原因[ ]
二、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志牌。
类型
排口编号
/点位编号
排口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方式
有组织废气
DA001
步进加热炉排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有组织废气
DA002
程控斜底炉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有组织废气
DA003
退火炉排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次/季
手工
有组织废气
DA004
酸雾处理设施排口
硫酸雾
1次/半年
手工
无组织废气
MF0027
酸雾排放口2
硫酸雾
1次/年
手工
无组织废气
厂界
/
颗粒物
1次/季
手工
无组织废气
轧钢车间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1次/年
手工
雨水
DW002
雨水排口
pH值、色度、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手工
说明:
1、排口编号按照环保部门安装的标识牌编号填写。
2、监测项目按照执行标准、环评批复以及监管要求确定;
3、监测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内容填写。
4、监测方式填手工或自动监测项目内容要求相同的可填写在一行上,不同的应分行填写。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四、执行标准限值及监测方法、仪器
类型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分析仪器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15mg/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十万分之一天平
二氧化硫
150mg/Nm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57-2017
青岛崂应3012H
氮氧化物
300mg/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青岛崂应3012H
硫酸雾
10mg/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4-2016
离子色谱仪
无组织废气
硫酸雾
1.2mg/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4-2016
离子色谱仪
颗粒物
5.0mg/Nm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
万分之一天平
雨水
悬浮物
/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
万分之一天平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COD消解仪
氨氮(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可见分光光度计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8
红外分光光度计
五、质量控制措施
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循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六、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要求: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执行局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监测结果公开方式
[√]对外网站 [ ]环保网站
[ ]报纸 [ ]广播 [ ]电视
[ ]其他 具体为:在厂区橱窗公开结果
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对应监测内容,说明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时限,注意以下要求:
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 5 日内公布最近内容;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1 小时均值;
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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